从婚姻家庭法视角分析债务人放弃继承与债权人利益保护问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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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uthors: 甜 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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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bstract

《民法典》第1124条规定了有关继承人的接受与放弃的问题,允许继承人根据其自己的意愿选择是否继承遗产。然而,该选择不仅影响继承人自身,也可能涉及债法关系中第三人的合法权益。当继承人同时作为债务人时,其在债务关系中放弃继承的行为,是否会构成债权人撤销权中所指的责任财产的不当减少,一直是理论与实务中争议的焦点。争议的核心在于,放弃继承的性质应当被界定为“减少自己的既得利益”还是“放弃本应增加的利益”。这一性质的认定,直接影响该行为是否属于诈害行为,进而决定其是否属于导致责任财产的不当减少的行为。目前,关于放弃继承是否应纳入诈害行为的范畴,学界仍存在分歧,有待进一步探讨。基于此,本文通过梳理学界的不同观点,并结合司法实践中的相关案例,对放弃继承行为在债权保护视野下的性质与效力进行分析,并尝试提出合理的完善建议。

Fields of Study & Subjects

Family and Matrimonial Law Corporate Insolvency and Governance Legal principles and applications

Publication details

Journal / source
Gong zhong yu zheng ce.
Volume
6
Issue
2
Pages
122–127
Publication date
4 February 2026